但是我们知道,作为证人不可能用取保候审的方式,因为证人不是嫌疑人。
该院近几年推出了一系列引发热议的司法改革措施,诸如马锡五审判方式社会法庭人民陪审团等,招致不少批评。一方面,法官由行政机关任命后,由立法机关进行批准,而这一过程是对法官能否获得职位的严格审查。
另一方面,如果法官就职后有不端行为,立法机关可以对其弹劾。司法独立不仅意味着司法机关独立于其他任何组织或者个人,不仅意味着每一个法院都独立于其他的法院,而且意味着每一个法官都独立于其他的法官。该院一位负责人称,这意味着谁用权,谁就要负责一辈子,此举在中国属于首创。对法官的制约主要体现在事先的任命、批准程序以及事后的弹劾程序上。相反,只有让法官获得独立的地位,让其根据自己对法律和正义的理解进行裁决,才可能明晰和追究其责任。
情节严重的,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。这些不那么容易回答的问题,在一定程度上凸显出错案追究制本身的张力和矛盾。如果说,在美国办公司真的有什么秘密的话,那就是它的低门槛、申请程序简易,而且费用低廉 —— 只是100多美元,肯定不是10000美元。
中小企业是经济的血脉,鼓励有更多的人去创业,必然会创造更多就业机会,自然会创造更多税收。不要以为美国政府脑子缺根弦,有权不用闲着作废。如今在中国,创业也成了一种时尚潮流,各级领导到处在鼓励年轻人去创业,到处是新建的创业园区的高楼大厦。作者注:此文为作者为《中国新闻周刊》撰写的专栏文章。
如今他已经累积了近千万元的财富。天津有一些小商人都想到美国去淘金,他们简直不相信用半天的时间就可以把一个美国公司注册下来。
这对很多中国商人来说,简直不可思议。另外,在美国登记注册公司没有大名称的限制。美国《时代周刊》曾报道过一个叫卡麦隆的人,此人截止到23岁,已经累计创办了12家公司,而他的第一家公司创办于他9岁的时候,公司地址就在他的卧室,公司名叫欢笑和眼泪印刷公司,主要业务是印刷和制作贺卡。对于来自海外的投资者,在法律上享有和美国当地企业同等的地位,权利义务完全相同,这就是我们在国际贸易法上所讲的国民待遇原则。
他说当天晚上用传真机将州政府的公司登记文件传到天津时,他听到电话另一端有一些人的惊叹和欢呼声。结果这些人到了美国以后便大呼上当。更何况,人间有法律,天堂有上帝,这两双无形的手并没有闲着。如果制度和理念不变,中国永远打造不出硅谷这样的高新科技发源地。
在美国,公司名称登记的底线是不能和其他现有公司的名称重复或近似,除此以外,没有其他硬性规定。结果这个在美国的天津人真花了几个小时把一家公司注册下来。
多年前,我在美国认识一个天津的小老板,他跟自己家乡的一些中小企业家吹牛说,我用一个下午的时间就可以在美国为你们成功注册一家公司,费用只要一万美金。为了规避监管,企业不得不行贿受贿,以至于逼良为娼。
假如换在一个有工商管理局的国家,别说年龄上不符合公司法人的标准,光是高昂的注册资金、手续费,十几家申请单位来回跑,办公司这类壮举也只能停留在那些天才少年的梦境之中。后来,有不少人就付钱给他在美国办公司。进入 周大伟 的专栏 进入专题: 公司 创业 。如果真有这么简单的事,想办的人有很多。不难想象,假如美国有个工商管理局对于开办公司规定需要九证俱全—— 营业执照、财政登记证、税务登记证、统计登记证、组织机构代码证、外汇登记证、社保登记证、公积金管理证、发票登记证,那么,今天的世界上肯定连苹果、谷歌等高科技巨人的影子都找不到了。其实,这正是他们的精明之处。
美国实行登记主义原则,不需要验核注册资金、无需注明经营范围,法律没有禁止的事情你都可以经营。也正是这样一个简陋的小公司让他赚到了人生的第一桶金--600美元。
在美国,没有像中国那样的工商管理局、对外贸易委员会这类的政府部门,美国也没有外汇管制和物价管制。其中有人回复说,那就你先办一个试试,给我们大家看看
具体而言,它包括以下几个方面的基本要求:第一,必须具备扎实的法律专业知识。以法律为主要研究对象的法学是一门实践性很强的学科,必须要有一定的理论作指导,但是法学的发展必须与实践相结合。
对于如何培养人才,胡锦涛总书记在最近的全国人才工作会议上指出,必须树立适应新形势新任务要求的科学人才观,克服在人才问题上的各种不合时宜的观念。创新是一个民族进步的灵魂,是国家兴旺发达的不竭动力。(美国教育家杜威语)针对当前我国法律人才培养的实际状况,我国应当从以下几个方面进一步探索应用型法律人才的培养途径:第一,加强教学手段的改革,积极探索新的实践性教学方法。作为应用型人才的一种,应用型法律人才必须具备相应的专业知识技能、实践应用能力、创新能力和社会能力。
具体而言,它要求法律人在法律实践中具有较强的发现问题、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的能力,能够灵活运用法律和相关的理论知识解决实践问题。总之,在应用型法律人才的上述基本要求中,法律专业知识是基础和前提,实践应用能力是关键,创新能力是重要内涵,社会能力是保障。
高等学校教育(包括法学教育)亦如此。为此,我国法律人才的培养必须为我国社会主义法治建设服务,注重应用型法律专门人才的培养。
第二,加强法学课程改革,不断探索新的实践课程。第三,加强法律实践基地建设,积极探索法律实践途径。
第三,必须具有相应的创新能力。否则,必将因社会环境的变化而影响其法律应用能力的发挥。我国当前正在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,需要一大批能够熟练应用法律的实践人才。创新性思维要求人们能够突出常规,跳出既定的思维定势思考问题、解决问题。
我认为,在当前社会背景下,我国应当注重应用型法律人才的培养,应用型人才是我国法律人才培养的根本目标。没有一定的法律知识作指引,法律实践的目标必定是盲目的,通过法律实践所获得的知识也必定十分零散、有限。
第二,这尤其是由法学学科的性质所决定的。当然,应用性是法律人才培养的根本目标,但并不是说理论性、创新性、国际性等人才特性就不应或不能成为法律人才培养的目标,而是要求我国法学教育必须以应用型法律人才培养为本,而不能本末倒置。
这有利于增加学生对法律实务的感性认识,也能够让学生在实践中深化理论知识,提高应用法律的能力。不过,考虑到法学基础知识的掌握有一个过程,因此,想完全通过法学基础课程的教学手段革新来实现实践性教学的任务,显然是不现实的。